怎么个不劳而获法,那就是不生产,专治在海上作强盗,让西班牙人给自己打白工。
曾经的不列颠与西班牙之间也是有长达十数年的蜜月期的,腓力二世的第二任皇后,就是当时的不列颠玛丽女王,人送外号‘血腥玛丽’。
这位女王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她十分爱慕当时为天主教‘出钱出力’的腓力二世,也对腓力二世处罚新教徒的一些手段表示了赞赏。
而且她不仅表示了赞赏,还在不列颠自己进行模仿,把那些不列颠国内的新教徒,按照腓力二世的手段,绑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
最疯狂的一次,足足烧杀了数十人,直到玛丽女王死活,不列颠宗教审判所统计,死于玛丽女王手下的新教徒不下八千多人。
玛丽女王支持腓力二世的一切宗教行为,甚至不允许不列颠国内的出海战舰及货船,抢劫西班牙的宝船,一旦被她发现,将会进行处死。
直到她临死之时,她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为腓力二世留下一个子嗣,腓力二世从她病倒后,就再也没有踏足伦敦半步,似乎忘记了自己有一个不列颠女王妻子还在病床上等着他去看望。
从她的妹妹伊丽莎白继承王位,上位第一条政令,就是将自己的姐姐的一切宗教政令,全部废除,对新教徒处于宽容的态度。
而对西班牙帝国,则采取敌视的态度,不仅支持尼德兰新教徒反抗西班牙的镇压,还重新恢复对西班牙宝船的袭击行为。
为了鼓励不列颠‘海盗’们,伊丽莎白女王甚至给他们颁布了‘私掠证’,让他们可以在大海上肆无忌惮的对西班牙的宝船进行抢劫。
‘私掠证’并不是不列颠的独创,而是当时整个欧罗巴国家的一种对本国海商的一种经济补偿。
比如一个尼德兰商人,他驾驶的货船停靠在德意志地区的海港内,货物等被买家买走后,却收不到货款,德意志地区的总督们又不肯赔偿他的损失,那么尼德兰总督府便会给这个商人颁布一张‘私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