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伪装精神病的识别

二、伪装精神病的识别

一般的伪装精神病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中司法精神病专业人士进行技术鉴定,但是很多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等同志都或多或少的会在实务中遇见伪装精神病,此时不一定每一个伪装精神病都需要去专门鉴定机构作精神病鉴定,而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简单的识别,以判断是否为真正的精神病,是否需要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别。其具体的方法有:

1、社会背景

主要是对其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朋友、同事、社会关系、就医记录等进行详细调查,一般的伪装精神病,平时不会有偏离正常人的行为,尤其是作案之前从无精神病发作史,家族和家庭也无精神病发作史,那么作案后表现为精神病患者,则伪装的可能性较大。

还有要查看一下其药物服用、就医诊疗情况,有无酗酒、服用麻醉药物、吸毒的情况,如果没有,那么伪装的可能性也很大。

一般的伪装精神病,在有人观察到自己的时候,则会刻意伪装,但如果无人观察,则会表现正常。也有的表现为有人询问他时症状加重,无人询问时症状减轻。因此,采取一定的暗地观察,也是必要的。

除此之外,伪装精神病白天伪装会比较耗费精力与体力,例如装作自言自语、大叫、怪异行为等等,但伪装不了多久就会疲惫不堪,因此晚上睡眠质量会很好,但在真正的精神病患者里面,精神会高度紧张,会出现睡眠障碍,彻夜兴奋等情况。如果对伪装精神病人进行长时间、高强度的谈话,则会让其疲惫,此时可以看出其伪装的端倪。

2、作案过程

精神病人的作案不会是有预谋的,不会去准备作案工具、设计逃跑路线、实施作案计划,一般的精神病人作案的都是突发的,无预谋性的,甚至没有明确的目标,与被害人不认识。

伪装精神病则不会在作案前、中、后体现出完全的精神病人样态,通过侦查发现,他们的作案手段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基本一致,没有体现出区分于一般案件之处,甚至有的伪装精神病人在与侦查人员交谈中表现出正常的状态,但到了鉴定机构却故意装作精神病人,演技缺乏专一性。

此外,对于被害人伤情鉴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注意点,真正的精神病人并不会在伤害行为中刻意注意被害人的致病部位,被真正精神病人伤害的被害人,所体现的伤情可能出现杂乱无章,致命部位的伤情不多,但会有反复击打、单部位重点击打等情况出现,而伪装精神病则很少出现这种情况。

3、谈话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