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伪装精神病的识别

伪装精神病,是目前司法实务中一个重要的课题,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刑责,拖延时间,故意伪装精神病人,给现实办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通常来说,精神病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精神病专业人士进行鉴定,通常的鉴定方法包括量表测试、测谎仪、心理测验、生化测验等科学技术性检测方法,但实际上,有些明显的伪装精神病并不需要送到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检验,公检法纪监等实务人员,可通过简单的调查,即确定其是否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

一、伪装精神病的概述

(一)精神病、精神失常、伪装精神病

犯罪嫌疑人中,确有一些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判断他们是否在精神病发作时作案,是精神病鉴定的关键。但是,也有一些属于精神失常,是由于被拘禁,因为忧虑、害怕被判刑、不能适应监禁环境而导致的拘禁性反应,这类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除了以上两种精神患者,还有一类是根本不存在精神病症,但却故意伪装精神病,以达到自己所追求的目的。

(二)伪装精神病的目的

调查其伪装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知道其伪装的目的,才会有的放矢地揭穿其伪装。伪装精神病人的伪装目的有很多,最主要的目的有为了免除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有为了通过鉴定拖延时间,幻想自己可以免责,或与被害人家属斡旋;也有害怕自己进监狱后,被曾经的犯罪同伙报复;以及为了平息公众对自己的愤怒等等。

(三)伪装精神病的表现

通常的伪装表现为幻听或幻视、呆傻、不能料理生活、自言自语、答非所问、胡言乱语、行为做作、缄默不语、自称有精神病、记忆不良、装神弄鬼、绝食、裸体。

也有表现为妄想症,但妄想内容单纯,详细追问后漏洞较多。

甚至有表现为吃粪便。

(四)伪装精神病的特点

通常,过分夸张、与规律不符是伪装精神病的一个重要特点。伪装精神病的精神症状不符合一般精神病规律,临床症状表现为过分夸张和出格,一般表现为较简单的、容易模仿的症状,有的将一些不可能的症状和极少同时出现的症状表现得淋漓尽致,与正常的精神症状出现明显的规律不符。严重表演者甚至会表现出吃粪便、喝尿、吞食异物,过分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