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原文下面还有一段略卖期亲卑幼罪同斗杀,那个判得轻了我就用了上面这个,反正也一样都要进去几年。

再下面——问曰:卖妻为婢,得同期亲卑幼以否?答曰:妻服虽是期亲,不可同之卑幼,故诸条之内,每别称夫。为百代之始,敦两族之好,木犯非应义绝,或准期幼之亲。若其卖妻为婢,原情即合离异。夫自嫁者,依律两离;卖之充贱,何宜更合?此条“卖期亲卑幼”,妻固不在其中,只可同彼“馀亲”,从凡人和略之法;其于殴杀,还同凡人之罪。故知卖妻为婢,不入期幼之科。

妻不属于卑幼,从凡人和略之法(卖妻和卖陌生人同罪),于殴杀也同凡人之罪(打杀也和陌生人同罪),所以卖妻按照前面那一段凡人判,最高绞刑,就属于死刑了,能判死刑的就是大案子了,要由大理寺和刑部还有御史台一起查案,也就是三司推事。

不过古代的话律法空子蛮多,实际上不一定能落实下来,遍地文盲大家都不懂法,村里请个状师叭叭叭一顿讲就完事了,只能唐高宗自己做做依法治国的美梦_(:з」∠)_

最近有点事情要忙,七月回来日更,下次一定努力日更

第24章

对上小朋友警惕的眼神,周县尉往后退了一步,让出了站在他身侧的赵县尉。

是赵县尉带朋友来吃饭了!

叶茀茀松了一大口气,拿着菜单迎了上去。

今天是赵县尉请客,周县尉和衙役们都已经连轴转了好几天,总算是要正经吃上一顿饭了,几人三下五除二点完菜,说是份量管饱就好,叶茀茀和他们确认了一遍,确定没问题,就带回厨房去交给福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