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别的办法。”李老三熟悉国际规则:“那就是双边互签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意思?”
“就是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啊。”李老三解释道:“并不一定非要指望联合国,比如中日之间,中美之间,中英之间,可以签署单独的双边合作协议,共同签署犯罪防范协议。”
“对,完全可以在两国间签署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双方约定外交谈判、国际执法合作、民事诉讼、协商、捐赠、商业回购、第三方斡旋等关于文物追索的一系列工作模式。”林婉秋得到启发,干脆放下咖啡杯子,在笔记本上调出一个文档,开始敲打起文字来:“还有文物跨境流转管理机制也需要加以约束,对于跨境借展或合作研究过程中的文物豁免问题,应充分考虑文物原属国对文物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此延伸出来的,国家对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不授予豁免权的权利。”
“这个不错,不光是买卖,这样非买卖性质的流转,也应当考虑进去。”周至对于林婉秋思路之清晰颇感赞赏:“不能打着文化遗产交流合作、文明交流互鉴的幌子。行非法出口和流转之实。”
“其实我觉得吧,还可以再加一点东西。”李老三说道。
“什么东西?”
“我是从法律的原生意义这个角度来说的。”李老三说道:“法律有一项重要意义,就是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就是它本身要能够促进社会对特定价值目标的追求,比如平等,比如公正,比如公共福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么在战争过程中被掠夺到海外的那些文物,即便难以通过举证描述清楚其流失过程,寻查不到最初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那些文物,其来源的‘非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
“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即便是公约生效前就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我们国家同样应该保留收回的权利。还应当联合诸多受害国,将文物来源的‘正当性’作为流失文物的归属标准,从这个角度进行辨析,并力争使之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因为从法律的原生意义来解释,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李老三说道:“这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同样属于犯罪的原因。”
“妙呀!”周至对于这次旅行中李老三浅薄的文化知识可谓嗤之以鼻,认为他属于标准的九漏鱼,现在却不由得刮目相看:“要是从这个角度切入,对于加入公约前流失的那些文物,我们至少能够保留追索权,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