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兼金融管理部在原有货币发行、维持对外汇率稳定的职能基础上,新增对本土民间银行、金融、借贷领域的管理与监督权,同时提升其行政级别,与原本的十二部院拥有相同的行政等级,直接对皇帝负责。
国土资源部负责本土土地资源分配与管理、国家矿产资源、农林资源、海洋渔业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内容。
户部则保留本土户口管理、奖励生育政策的施行与监督、军属、有功人员、残疾军人的奖励与生活保障等职能。
水利部负责本土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
制定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运河挖掘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百姓进行排洪泄水、抗旱救灾演练,制定自然灾害应对方案,制定并监督工农业用水实际情况等方面内容。
而剥离出水利部和铁道部以后,工部的行政职能则变更为规划本土轻、重工业发展布局,申报与审核重大工业发展项目,从国家层面角度,监督与管理本土各工业企业、工厂、公司。
各行政部门分解与拆分过后,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将由原本的12个增加到19个,分别为户部、财政部、吏部、礼部、教育部、刑部
工部、外交部、商业部、督察院、立法院、咨议会(由退役士兵推选代表和各地方百姓推举代表组成)、铁道部、审计部、水利部、国家银行兼金融管理部、国土资源部、海军部、陆军部。
新增加的部门细化并明确了职能责任,同时也避免了一些部门职责过重,权力缺乏制衡的弊端。
分化与制衡是治理国家必要的政治手段,通过细分行政职能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同时也给手下的官员、军官们留下更为畅通的上升空间,让他们能够通过相对公平的方式获得阶层上升,这才是变更中央各部门职能的目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