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判罚李芸

高煜等人虽然还是不太满意,但是最终没再说什么。

秦云何问道:“高煜,可有人能证明李家长工驱赶辱骂你?”

“有的。我家雇的短工都能证明,今天他们也到了。”

秦云何点点头:“李家长工驱赶你,可曾伤到你?”

若伤到还能再行问罪。

高煜犹豫了一下,憋屈的道:“没有伤。”

秦云何了然。

毕竟他是秀才,长工大概也只敢吓唬,而且高煜也不可能跟他们动手,大概那边一吓唬他就赶紧躲开了。

相比来说,屈辱的成分更强些。

“传高煜的雇工上堂。”

很快高煜的雇工被带上来,经过询问,雇工们的说法跟高煜一致。

而情况也确实跟秦云何想的一样,对一个秀才来说,实在有些太屈辱了。

不然,没准高煜等人都不会一再举发李芸兄弟。

李芸兄弟大概也知道田埂之争并不至于受罚,倒是刘老倌的孙女抵折利息的事更麻烦些,所以后面一直没有开口。

待到将事情都问清楚,秦云何开口问刘老倌:“刘老倌,借贷、催债以及将你孙女拿去抵折利息的事是李家何人做主?”

看李芸兄弟岁数,他们的爹应该还在世,不知这些事儿都是谁主导的。

刘老倌一脸苦色,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只去偷偷瞧李芸兄弟。

李芸面色冷硬,咬牙道:“我做主的。”

秦云何道:“刘老倌之孙女判归自家。按律,以私债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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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一下哦,这个判罚都是参考的清代的。

之前看到很多清代案例中都是杖八十、杖一百的,很是疑惑,这么打得死多少人。后来才知道,清代康熙朝开始是按四折再去掉零头算的,比如杖八十只打三十这样。

虽然各个朝代规定天差地别,但基本都会考虑杖刑若是打死那就跟死刑没区别了,所以各有规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明朝变态的廷杖除外,那是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