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轰!
!
火焰带着酷热的强风将雾气吹的干干净净。
“法克!这家伙疯了么?在纽约失去使用火箭弹??!
”
马克等到雾气散去之后,立刻发现,又一颗火箭弹带着尾焰朝着他们飞过来!
马克是悍匪来着,不要命的那种。可再不要命也是有极限的,至少他就不敢拿着火箭弹在大街上轰。因为真这么干了,他就不是悍匪,直接成为恐怖分子了。
911之后,美国国内对涉恐桉件就放开了。
一般桉件,舆论和政府都会监督执法部门,让他们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可911之后,这一切就对涉恐桉件无效,执法部门在事实上可以利用任何手段对付涉恐分子。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监听,非法审讯,非法闯入等等以前绝对不允许使用的办法。
当然,在明面上大家都不会这么说。只是选择性的忽略某些执法部门的操作。
一般来说,匪徒比警察更豁的出去,毕竟警察一个月才多少钱,拼什么命啊!
所以你常常可以看到,匪徒用的自动、半自动武器,而警察则只能拿着手枪对拼。
因为附带伤害带来的效果完全不同。
匪徒打伤了路人,最多就是刑期加重而已,毕竟他们已经拿着枪和警察交火了,甭管在美国哪都是重罪,刑期很重。基本都是一辈子都不要想出来的那种,所以哪怕打死路人,也没什么。一个无期徒刑和两个无期徒刑,有区别么?
但警察就不一样了。
要是警察误伤了路人,那乐子就大了,媒体几乎会陷入狂欢,涉事警察要么停职,要么更糟糕,警局还要赔钱,一大笔钱!
律师会从各种角度,来告诉法庭,警方的行动到底有多么的失职。
因为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上看,他们情愿警方放走了匪徒,也不希望自己受伤。但对警察来说,他们根本没得选,毕竟放走匪徒,他们一样要被媒体痛骂。
在美国,警察从来不是什么好行当,属于夹板气,甭管怎么做,都会被喷。
所以警察的武力都会相当克制。
可现在的局面就离谱了,明明是正义的一方,结果在城市里肆意使用超规格武力!
比他们这些犯罪分子都要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