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17日,国民政府以《美军驻华美蒋秘密协定》照会形式正式通知美国,同意美军留驻中国,表示美在中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有权在中国建立军事基地。
然后在10天之后,于1947年的10月27日,再次签订了《中美救济协定》。主要条款是允许美国监督“援华基金”及物资的利用,监督中国制造及其他国输入物资的管制。实际上国民政府将对外贸易行政权让给美国。
1947年的11月,签订了《美国在华教育基金协定》,按条约规定美国在中国可以建立专门教育机构。这操作就是美国惯用的教育殖民。
《中美海军协定》于1947年12月8日签订,规定美国以140艘舰船交给国民党,建立国民党海军机构,美国帮助培养干部,国民党则供给美国海军情报。就是美国得到对国民党海军舰队及干部的监督权,并取得在中国建立海军基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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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务公断会”在1948年2月21日成立,总部设上海,并在各省建立分会,任务是“协助美国公断会”处理美国在华商务纠纷的司法代理机构,并使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把中国的司法权出卖了。
《双边协定》签订于1948年7月3日,这个对中国主权大拍卖的协定,是由于美援四亿美元中,所谓二亿七千五百万美元的经济援助而来的。
美国以区区二亿七千五百万美元的代价,攫取了中国财政经济的监督垄断权,扩大了法外法权。协定包括的主要内容:
1.美国对国民政府的援助款元和物资有最高监督权和决定权,并可以监督和控制国民政府的财政、金融、外汇、贸易以及工农业生产,国民政府为实施本协定采取的各项方案、计划措施必须与美国政府协商决定。
2.美国垄断和掠夺中国工业和战略资源的侵略特权。
3.协定完全剥夺了中国的关税主权,国民政府需要改善与他国间的商务关系,减少与他国间贸易障碍。
4.美国在华的法外法权更加扩大,规定美国驻华的经济合作局特别代表团及所属职员,国民政府必须“视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一部分,享受该大使馆及其同等职员享受的权利”,对中国今后任何措施影响美国的财产或利益时,美有权提交国际法庭。
以上种种条约,只是国民党政府卖国条约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秘密协议,只有最高层级的人才清楚内容……”
李云龙:“他娘的,这些汉奸走狗卖国贼,通通该死,老子一定要杀光他们,谁都拦不住我!
大不了这个团长老子不干,只要把敌人都杀光了,老子回去种地都心甘情愿……”
参谋长:“文龙兄,这个事情实在影响太大了,你说的确定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