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找不到的歌

你可知道我说够了再见。

在五月的早晨,

终于丢失了睡眠。】

……

他的嗓音低沉而又富有磁性,这具身体或许唱高音还需要适应,毕竟少了些火候,但唱民谣,那绝对是手到擒来。

民谣不同于其他流行歌曲,民谣更像是静静的讲故事。

就像大家坐在小酒馆里,你喝着酒,我把我的故事唱出来给你听。

小年轻们可以唱民谣,也可以唱的很好听,但却很难唱出那股味儿。

为什么说民谣是自带逼格的呢?

因为这是有故事的人写的歌,有故事的人唱的歌,也是有故事的人最爱听的歌。

路小苏早已不是那个路小苏,他是这个世界最孤独的灵魂,他和所有人都不一样,他有着说不完的故事,这个世界不曾聆听过的故事。

所以他唱的很好听,也很动人。

不同于《晴天》的曲风,《董小姐》要低沉的多。所以哪怕是听过《晴天》的人,恐怕也听不出是路小苏的声音。

这个宋冬野这个胖子虽然因为吸-毒而让不少人粉转黑,但抛开任何个人因素不说,他的歌大部分都是好歌,他个人也是极具才华的。

整首歌唱完,路小苏却还是有点不满意。

哪怕是以前在酒吧驻唱的时候,底下只有十几个观众,他都会使出浑身解数。这就是他的性格。过几天要去草莓音乐节,面对这么多的观众,他必须要拿出最好的作品和最好的状态。

对待音乐,他也有着自己的虔诚。

所以他稍作休息后,立马就开始练习第二遍,希望能有所进步。

毕竟这具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好,嗓音还是太年轻了些。

第二遍《董小姐》很快就结束了,路小苏对此很满意。眼看已经不早了,答应了叶胖子要一起吃酸菜鱼,路小苏收拾了一下就走了。

老样子,临走前,他也曾想过去隔壁琴房看看,但最终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这么多次偶遇,既然大家都选择了不见,那么一直维持成这样,不也挺好?

……

苏灵犀本来还晃荡着自己的小脚,在等对面的男生唱第三遍。但第三遍歌没有等到,却等到了关门声。

咦?他就这么走了?

以前没那么早走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