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1章 拖欠的工资谁发

方剑想到这里,突然他的手机响了。

这是老叔方俊打来的电话。

“老侄,你现在有时间吗?”老叔问了一下。

“有的,老叔,我有时间。”方剑回答了一下。

“是这样的,我老婆不是在一家新的制衣厂工作吗?现在,旧的老板说发工资,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天天都在拖。”老叔说了一句。

“这样啊,那就很麻烦了。很多老板在亏了钱之后,都会推脱,甚至逃债。”

“我老婆说要去找那个旧老板。”

“你们找得到他吗?知道他在哪里住吗?”方剑问了一下。

“听说他在工业园,还有一家制衣厂,应该有点资产。”老叔说了一句。

“那就不用担心,他还有一家工厂的话。”

“前一段时间,这个旧老板把一二十台新机子都运走了。新老板让他不要运走这些机子,机子押在这里,来担保没有发工资。但是旧老板坚持把机子运走了。一台新机子都三四千。听说便宜卖了,一共亏了几千块。”老叔说了一句。

“可惜运走了这些机子。”方剑说了一下。

“这个工资也不知道后面,旧老板会不会发。虽然他们已经算出了工资。”老叔有点担心。

“老叔,现在什么样的人都有。”

“我老婆他们说,厂里的人会去找到这家厂的旧老板。让他发工资。”

“老叔,他们能找到这个老板吗?”

“这个旧老板发了的朋友圈,大概能够找得到。这个旧老板前一段时间因为酒驾,被拘留了10多天。一放出来,他就把新的机子运走了。还把这个厂转给了别人。”老叔又说了一下。

“按道理来讲,谁接手这个厂,这个厂原来的债务也由新老板一并接受。等下我查一下资料。你稍微等一下。”

方剑马上在网上搜了一下有关内容。然后,他又打通了老叔方俊的电话。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工作人员认为,股份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无论是转让前还是转让后,公司的债务都理应由公司独立承担。

“法律工作者认为,自然人在购买公司股权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衡量交易风险。股权转让交易自由,但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老叔你弄明白了吗?

“法律工作者认为,受让人应当股权转让过程中,与转让人约定好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可见,不能随便就接受一个厂。

“法律工作者认为,约定好了之后,股权转让后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通知相关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后续以债务承担产生纠纷。为避免出让方不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老侄,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多了。我老婆他们认为冤有头,债有主,他们应该向旧老板索取工资。”方俊说了一下。

“婶婶,他们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按法律规定来说,他们可以向新老板要工资。”方剑说了一下。

中国有的地方还是会被人掐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