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订婚戒指(四)

小法庭 柳知非 1390 字 2个月前

周建祎一脸冷笑:“这证据,你都提交两回了。我的意见是,戒指我没有见过。”

纪琳请求证人出庭作证。随着审判员一声唤“传证人周建伟到庭”,周建伟昂首阔步走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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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核对姓名、住址,并告知作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最后问:“证人周建伟,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周建伟说得慢条斯理,语气轻松,但每一个字都像一记重锤,坐在被告席上的周建祎已是面红耳赤。

审判员发问:“证人周建伟,你认得被告吗?”

“认得,8月23日,就是这位女士把钻戒送到我单位来鉴定的。”

“你鉴定的结论是什么?”

“我告诉这位女士戒指是真的。”

“你收鉴定费了吗?”

“没有。”

审判员告诉周建伟退庭,转向周建祎问:“被告,你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有异议。证人是因为我没有付他鉴定费,对我有意见。”

审判员追问:“也就是说,你承认去过证人的单位?对吗?”

周建祎反应不及,张口结舌:“嗯?……不,我不认识证人,也没有去过他的单位。”

纪琳举手示意,要求法庭调取当天周建伟单位的监控视频。审判员准许。

再次开庭的时候,审判员当庭播放视频。视频显示,一位中年女子走进了珠宝鉴定单位的大门,她就是周建祎。周建祎地下了头,再无辩解。

一个月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祎把他人的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周建祎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周建祎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周建祎与蛋糕店达成和解,周建祎归还了戒指并赔偿了蛋糕店诉讼费和交通费,红叶亲亲蛋糕店同意不追究周建祎的刑事责任。

提起刑事自诉正是戴聪明和酷博士二人的主意,并帮助纪琳准备了一些材料和证据清单。

肖问豪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订婚戒指》。戴聪明在节目中讲解:“侵占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犯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本条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