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立法定规

卷一:总则·基石

立法本源:此法源自新生天地规则意志,为应对虚空威胁、维系此界万灵共生、促进文明有序演进而立。一切存于此界之生灵,皆需遵循。

效力溯源:由擎天尊者陈骏引天地规则之力铸就,受万灵见证,天地共契。违律者,受盟规制裁,亦遭天律反噬。

适用范围:律行此方位面一切疆域,约束所有修行者(无论正、魔、妖、鬼、散修)及凡俗国度,律法面前,众生平等。

卷二:力量等阶与行为约束

力量定品与登记:明确划分并公示修行各境界(炼气至融天,及“神变”猜想)之标准、能力界限与社会责任。要求“融天境”及以上修士,需在擎天盟“录功殿”登记造册,接受定期评议与必要征召。

禁令铁律(天律部分):

严禁高阶修士无正当理由对低阶修士及凡人施展致命或永久性损伤之术(正当防卫、执法惩奸除外,需经裁定)。

严禁任何形式的、可能引动地脉崩溃、灵源枯竭、大规模生灵灭绝的破坏性行为。

严禁修炼、传播已被明确界定为“有伤天和、易致失控、污染心性”的禁忌邪术(由盟主府联合高阶修士定期审定名录)。

严禁任何形式的勾结、投靠已被确认为“虚境掠食者”等意图毁灭此界的域外邪恶存在。

争端解决机制:鼓励协商、调解。设立“天刑台”为最高仲裁机构,处理重大势力纠纷。允许“生死擂”解决不可调和之个人恩怨,但需提前申请、公正见证、限定范围,严禁波及无辜、毁伤地脉。

卷三:资源勘探、开发与分配

勘探准入与规范:开放资源勘探,但需向盟主府“资源司”报备区域、团队实力、安全预案,领取“勘探符诏”。严禁在未完成风险评定前,强行闯入高危秘境或触动不明上古禁制。

开发权限与资质:引入“资源风险评级”与“开发团队资质认证”制度。高风险资源点由盟主府主导或指定具备资质的势力联合开发;中低风险点,符合资质者可通过功勋竞标、联合申请、探索贡献度等方式获得开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