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活着》

1987我的年代 三月麻竹 1602 字 2个月前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再怎么离谱,作品内容跟自身成长轨迹不说完全挂钩,但也总得挨着边吧?

七年的公务员生涯让他变成了一个思维相对比较严整的人,他允许自己有漏洞,但不能有太多漏洞。

要不然谁也不是傻子,自身破绽太多总有一天会被有心人给发现的。

虽然就算发现漏洞,对方拿他毫无办法,但总是麻烦不是?

而他恰恰是一个嫌麻烦的人。

前生他曾看过一篇报道,作者于华之所以下笔写《活着》,是因为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老黑奴》。

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与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

这可巧了,这首歌李建国同志就收藏有磁带。

虽然磁带是盗版货,但他也跟着听过好多次啊,是最好不过的借口了。

再者,《活着》全书讲述的是徐福贵的悲惨一生,这种原型搁后世几乎绝迹,但在这年头并不难寻。

本家二大爷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写作对象。

在旧时代,二大爷原本是一地主少爷,打牌赌宝、纳小妾这种缺德事都干过。

但经历战争和人道洪流的洗礼后,他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五保户。

就算是这样,人家还顽强活着,每天要么喝点小酒,要么下河摸鱼。李恒的摸鱼技术就是从小跟他学的。

歌曲《老黑奴》加二大爷,嚯!写作要素齐全,简直了。

就问于华你慌不慌?

正当李恒点盏煤油灯、奋笔疾书的时候,远在京城参加鲁迅文学院文学讲习班的于华只觉头一昏,摔地上差点晕倒了过去。

地板是硬的,摔老疼了。

捂着屁股哎哟哎哟爬起来,于华仰头望向黑黑的夜空,忽然莫名有些心慌,感觉此刻有个无比重要的东西离他远去一般。

第二天清早,一夜没睡好的于华经过路边摊时,心血来潮找一瞎子算八字。

结果瞎子告诉他:你这是遇了煞星,华盖运被夺。

于华一惊,慌忙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瞎子抡了轮手指,要钱!

于华伸手往兜里一摸,转身偷偷跑了。

……

李恒平日里虽然懒散爱偷闲,可一旦下定某种决心,他就立马会变成另一个人,行动力非常强。

拧开墨水瓶盖,他把钢笔头浸到里边,大拇指和食指轻轻一挤压钢笔肚,瞬间吸满了墨水。

找出一个新本子,摊开,准备下笔时,发现对门仍在敲锣打鼓地做法事欸,闹个不停,吵死了,试了几次根本聚不起精神。

好在农村的学习环境一直比较恶劣,他从小就习惯了,倒没有急到想骂人。

只见他搁下钢笔,深呼吸几口口气,随即缓缓闭上了眼睛,开始酝酿写作情绪。

都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这不,十来分钟后,李恒再次睁开双眼,此时他完全屏蔽了外面的喧嚣,沉浸在了自己的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