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的吊脚楼布局跟陈猛的一样,没什么区别。
陈猛进来的时候,查看了一下环境,没有什么示警装置,大概林同压根没想到会有人敢潜进来,挨个房间的检查,最后,在主卧室的抽屉里,找到了一个公文包。
打开一看。
居然是一份合同。
上面写着亚荣集团公司跟林同,马翔以及金成三人共同签署,大意是说,若是三人能够把738厂的青壮工人以及重要资产保留,愿意以50亿全资收购。
亚荣集团的签名,是小野吉家。
陈猛大惊,“卧槽,扶桑人,狗日的林同几个人居然想把738厂卖给扶桑人。”
纯纯的卖国贼啊。
陈猛下意识的想把这个合同拿给钱宗昌看,这样就可以曝光林同他们的卖国贼行为。
但是不妥。
就算曝光了,林同不承认,又能拿他们怎么办,轻易就能反咬一口,说有人造假故意嫁祸给他们。
陈猛把合同放回原处。
立刻退出吊脚楼,然后去了山庄租赁处,那里专门负责给游客租赁泳衣,泳圈,网球拍之类的东西,还有必不可少的照相机。
“买一部照相机。”陈猛说道。
“只租不卖。”
“卖不卖?”陈猛把两万块钱拍在吧台上。
“卖。”
“顺便给我拿两卷胶卷。”
“没问题。”
随后。
陈猛拿着两卷胶卷和相机,再次来到了林同的吊脚楼。
把那份合同给拍了下来。
然后回到自己的吊脚楼,取下胶卷藏好之后,重新装上新的胶卷。
他不打算在这里冲洗,马翔金成毕竟是省城里有名的公子哥,谁知道跟这个山庄的人熟不熟。
买两份胶卷也是未雨绸缪,陈猛把一切都算计的万无一失,本来还想出去溜达溜达,突然发现的这份合同,不得不让沉下心来好好琢磨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