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12日晚。
合肥市公安局接连接到了三起枪击伤人案的报案。
19时30分。
家住新华分社宿舍楼的合肥市第四中学女学生张玲外出给在家发病的父亲请医生。
回来刚进楼门就中弹倒地。
一枚小口径步枪子弹自右肩下射入穿透了肺叶。
幸好随行的医生及时出手止血才保住了性命。
20时37分。
安徽省邮电工程公司家属院内居住的李瑞英在自家院内接自来水的时候突遭枪击。
子弹击中她的右腿,她当场倒地。
邻居听见她的呼救立即叫了救护车并报了案。
由于送医及时,李瑞英没有生命危险。
21时22分。
合肥市邮局分拣员沈琪在路经霍邱路居委会门口时遭到枪击,子弹命中她的左大腿……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科和刑侦大队在接到上述案发地派出所的报告后火速派人分三路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张玲的家位于新华分社内的最后一栋宿舍楼。
西头和北头都是和原安徽省高级法院大院旧址相隔的围墙。
西头的围墙高2.7米、北头的围墙高2.2米,和宿舍楼之间有一条3米宽的水泥人行走道。
墙头上没有发现翻越的痕迹,墙角下没有发现明显足迹。
但弹道专家分析,击中张玲的那一枪就是从西北方向原省高院的围墙拐弯处的位置射来的。
因为根据张玲当时的位置(面朝南略偏东),只有这个位置是最佳射击位置。
李瑞英被枪击的现场位于西环城路东侧的安徽省邮电公司。
与环城路之间有铁丝网相隔。
根据李瑞英当时所在的位置。
站在水龙头边头朝东背朝西,子弹射来的方向就是环城路方向。
沈琪被枪击时,她正顺着红卫街往北走。
到合肥市第四中学围墙边时遭受枪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