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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哪里有问题,但是如果那么想的话,什么都说得通了。

郑亘是没有时间去往他父亲所在的案发现场,但是却有时间来到这里。

他出现的这一个小时,足够他做掉这个案子了。

而且罗飞刚刚出来的时候说,隔壁的大神当天晚上看见的人根本就分不清是男人还是女人。

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件所在的女人那天晚上就在那个酒吧,和程浩在同一个酒吧。

那个酒吧到自己去看件死者所在别墅的距离不行的话,仅仅也只要十分钟。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程浩才一直被警方怀疑,因为他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

但是同等条件,在同样酒吧的那个女人,也一样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如果说大门钥匙的话,郑亘手上也有,只要交给那个女人,她就可以轻易的进出别墅了。

如果按照自己的推理的话,这就是一个交换杀人的案件。

一般来说,所有人在调查案件的时候,肯定会寻找和死者有关的人物来进行调查,看看有没有杀人动机。

如果凶手是陌生人,那么被调查的几率几乎就是零了。

这就出现了各大侦探小说中最常见的一种杀人手法,交换杀人。

当然了,这种说法说起来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简直难如登天。

如果交换杀人的两个人是相互认识的话,很难保持信任,他们怎么样才会相信对方真的会帮自己?

而且既然是交换杀人了,肯定是不想留下任何把柄,更不会给对方留下把柄。

双方互留把柄这种事情本质上是不符合交换杀人原则的,因为大家本来就是想摆脱嫌疑。